实验室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冶金装备及其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武汉科技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以确保实验室建设、运行、开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武汉科技大学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武汉科技大学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2.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办公室秘书1名。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五年。实验室主任由武汉科技大学推荐,教育部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武汉科技大学聘任。
3. 实验室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同意方可实施。
4. 本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确定以9~11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5. 实验室主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定期召开实验室管理人员会议,制定政策以稳定实验室的技术队伍,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吸收有成就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保持本实验室科研人员队伍具有合理结构
6. 冶金装备及其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以访问学者和客座研究人员的身分来实验室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如合作研究、科研人员互访和讲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实施计划的具体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 重点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每年邀请3~5名国内外同行专家来实验室作学术报告。
8. 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重点实验室从事项目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内外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每年不得少于1个月。
9. 重点实验室建立与其名称或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科研人员档案、科研项目档案、科研成果档案、学术会议档案、科研经费档案、工作报告档案、其它档案。
10. 重点实验室建立每季度一期的工作简报制度,内容包括:学术活动、学校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重大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其它情况通报;建立每年一期的成果简报制度,内容包括:重大项目阶段成果摘要、主要论文、专利、专著摘要、其他学术活动纪要、咨询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