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学术委员会的条款,制定本工作条例。 1. 冶金装备及其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 2.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商讨工作。 3. 每两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审议重点实验室的有关事宜。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在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之前,学术委员会主任向各位委员通报会议的内容。 4. 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实验室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5.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6. 学术委员会每个成员根据所了解的国内外与钢铁冶金及资源利用有关的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和动态,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选题提出看法;吸引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为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走向应用创造条件。 7. 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通讯评审,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在评审成果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 8.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武汉科技大学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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