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和卫生制度(试行)
一 安全制度 1. 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2. 实验室每天设值班员,值班人员责任: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3. 实验室各房间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4. 使用及存放可燃、易爆高压气体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明确责任人。实验废液要分类存放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5. 实验室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取暖、做饭;禁止存放个人财物。 6. 节假日前全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7.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 卫生制度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全体人员(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应兢兢业业做好实验工作,时刻注意人身安全。严防火灾、漏水等事故的发生。实验完后应整理好设备与设备所在房间的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和仪器三清洁,人员离开时应及时关窗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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